配资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金領速配金融有限公司)网站(下称“金瓴速配”)的经营权,提供信用咨询,提供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2. 乙方已在https://www.icris.cr.gov.hk网站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 甲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4. 乙方有股票交易技术能够在股市中赚取收益,甲方愿意将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管理获得固定利息收益,双方有意成立委托管理资金关系。
据此,各方经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 委托方式及用途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资金,乙方经由丙方向甲方按月支付利息。关于委托金额、资金月利息、保证金金额、委托期限、付息日 、付息方式等双方约定如下:
利息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2、甲、乙双方签订《委托管理资金协议书》之后,丙方将甲方的委托资金和乙方的保证金从指定银行账户转入甲方股票交易账户中,同时将股票交易账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 。
3、乙方可以使用上述股票交易账户内资金总额(包括委托资金和保证金)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 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丙方无关。
4、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以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不得购买有重大利空(包括但不限于被证监会或公安机关调查)的股票;不得购买系统默认进入黑名单的股票;
2)不得购买停牌后复牌首日股票;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不得购买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3) 不得交易僵尸股与分时图心电图的股票:连续多个交易日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内为僵尸股,交易僵尸股盈利视为无效,我们有权解除合约退还本金。
4)不得购买价格低于四元的股票;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
5)乙方的投资范围为A股和上海A股主板和中小板市场,A股乙方不得买入;ST,*ST股票;上市30个交易日以内的新股;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股票 ;不得购买价格低于四元的股票;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 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第4第5条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10: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
5、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对乙方进行全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在乙方使用股票交易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及丙方的监管。
6、以上规则解释权归属丙方,丙方可根据业务和风控需求,同时保留对参与规则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如有调整丙方会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具体规则内容公 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同时就甲乙双方在协议 和具体规则修订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的交易及其效力,视为您已同意并已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进行了相应的授权和追认。

第三条 协议的订立

1、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方根据我们公司》有关规则和说明,在我们公司进行委托资金申请和注册操作等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
2、甲乙双方通过上述方式接受本协议且丙方审核通过时,本协议立即成立;协议成立的同时甲方不可撤销授权,丙方将委托资金划转至给乙方操作的股票交易账户。
3、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及我们公司有关规则的约定对委托资金和相关费用进行划扣和支付,并由丙方代为收取乙方支付的有关款项

第四条 保证金及担保范围


1、乙方应根据《委托管理资金协议》的约定支付保证金到丙方指定账户,并及时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追加保证金或将赢利部分资金转成保证金,应通知丙方确认。
2、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金本金和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如乙方未及时付清任一笔款项,丙方有权从该笔委托资金对应的股票交易账户内平仓出金或修改密码限制买卖,然后从该笔委托资金对应的保证金中直接收取拖欠的款项,如果该笔委托资金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丙方有权从乙方其他委托资金的保证金中抵扣。
4、乙方授权丙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丙方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 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五条 委托期限和利息

1、委托资金利率以《委托管理资金协议》约定为准,利息收取日以用户注册充值后进行配资成功之日算起。
2、委托期限:委托金额和期限以《委托管理资金协议》为准,乙方可以随时申请结算配资进行清算。
3. 利息支付方式为: 每月先付后用,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于乙方开始使用委托人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于乙方使用委托人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 提前支付),乙方应提前将当月利息支付至丙方指定的账户,由丙方按时将利息转为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延期支付利息的,丙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将股票交易账户内的股票平仓转帐,并按拖欠利息总和的每日0.1%收取滞纳金。如果丙方在卖出股票品种收取利息、滞纳金后,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总资产达到警戒线或平 仓线的,按本协议警戒线、平仓线条款执行。
5、在委托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交易账户进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账户不能进行交易的,乙方都应向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

第六条 终止委托和结算方式

1、当股票交易账户的总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大于委托资金和保证金的总额时,视作股票交易账户的盈利归乙方取得,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盈利部分转至乙方账户,超出操盘资金的盈利可提取,最低1元,工作时间随时可以申请结算提现,甲方接受盈利出金的时间为每天的工作时间,资金及时处理,及时到账,支持节假日出金。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出金通知之日当天内完成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停牌股票的处理:协议账户出现停牌股票,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放弃。继续持有就是继续缴纳管理费(利息)直至股票复牌,如果放弃持有,选择以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计算价格对停牌股票进行清算。
3、配资期限到期后,客户可在缴纳管理费用后自动续期。
4、委托期满或本协议终止,乙方以充值保证金为限,如还有未收取部分,甲方不再进行追偿。
5、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归还给甲方。
6、甲乙任一方若对资金划转有异议的,可以向丙方提出异议申请,由丙方配合查询三个月内转账信息。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委托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甲方有权委托丙方监管股票交易账户的运作,对乙方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
3、甲方享有其所委托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收益,并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4、委托期满,乙方应将委托资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丙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交易账户内资产。
5、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丙方具有对银行账户 和股票交易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交易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乙方所购股票因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以及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证券连续停牌达到7个交易日或者连续跌停板导致平仓 无法实现,且占委托资金账户总市值50%以上,乙方须即时将账户内其它证券平仓,所得款项连同账户资金一并用于清偿甲方委托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自有资金偿还。同时,该证券复牌后或者连续跌停板打开且平仓可以实现时,如乙方仍有未清偿的委托资金,则甲方有权直接将该证券平仓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委托资金,剩余部分返还至乙方账户内。当乙方所欠甲方的委托资金 全部清偿完毕,则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交易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股票操作,有权收取使用股票交易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交易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
2、如任一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所有股票出售(即清盘)后,还不足以归还该笔委托资金,乙方必须在清盘后三日内将亏损额补足归还给甲方,否则丙方有权从 乙方进行交易的其他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3、乙方有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
4、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
5、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给甲方委托资金、支付利息,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6、在上述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7、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费用均以交易总额为基数计算;
2)印花税按照国家标准,在客户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
3)交易股票时产生的交易佣金;
4)因买入金额过少(单笔2万以下)造成实际佣金与券商注明佣金有微小差别(10%以内的差别),乙方表示无异议。
8、如果遇到政府部门出台缴纳个人资本利得税,则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协议期内的个人资本利得税部分,并互相保留1年的追溯权。
9、由于信托产品期限问题,乙方使用的股票账户有可能因信托产品到期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换账户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时更换股票账户,如乙方不配合账户更换,导致原账户不能正常交易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如账户内持仓股票有配股权利的,在券商通知后2天内,乙方应腾出可用资金购买配股或者把该股票卖出。如果乙方未执行,丙方有权利以任何价格卖出该股票 ,如出现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11、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向乙方委托资金时,已委托丙方在本协议成立后将该笔委托资金直接划付至甲方的股票交易账户。甲方授权并委托丙方代其收取本协议文所约定的委托人每月应收利息,代收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置,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2、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甲方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欠款(利息、风险保证金和委托资金的亏损)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甲方在此 确认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同时应承担因乙方逾期支付欠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
3、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乙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应相关权利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丙方有权披露
4、存在于甲方账户内归属乙方的保证金及盈利甲方无故违约不予返还的,丙方先行主动垫付给乙方。

第十条 预警线与平仓线


1、当委托资金账户内的总资产亏损到本金的60%时为警戒线,委托资金股票账户总资产低于警戒线后乙方禁止继续买入股票,如购买了股票,乙方承诺对因此带来的盈利全部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于下一交易日必须追加保证金至账户总资产处于起始比例,如不按规定追加保证金的,丙方有权将帐户的股票减仓至保证金余额的6倍,直到乙方将保证金补充至起始比例方可重新操作。当委托资金账户内的总资产亏损到本金的80%时为平仓线,丙方有权立即卖出委托资金股票账户内的全部股票,乙方被平仓后,须将保证金加至账户总资产达到起始比例方可重新操作(如乙方被平仓或减仓后,在已支付利息的时间内,可要求将账户资金减至乙方保证金余额的6倍,交给乙方操作)。
2、乙方被强制平仓后,最近一个利息支付日之前未追加足额保证金时,丙方将通知甲、乙方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仍剩余一个月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利息,作为甲方资金闲置缓冲期的补偿。如平仓后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利息欠款,丙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追索乙方利息欠款。
3、当账户内某股票在某一交易日的全天成交金额低于500万元,且该股票持仓市值超过当日全天成交金额的30%,则丙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30前将该股票市值降低至上一交易日该股票日成交金额的30%以内,或按照该股票持仓市值20%的金额追加额外保证金,该额外保证金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如该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中每天的成交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满足本协议其他条款时,丙方将于下一交易日将额外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
2. 技术风险揭示
1)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证券交易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互联网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乙方不慎将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均存在乙方账户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3)乙方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3. 规避风险建议
1)乙方务必注意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账户密码妥善保存,如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2)乙方用于交易委托的电脑必须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3)乙方如遇个人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应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4. 特别提示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表明乙方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以及自身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承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终止和续签

1、因委托期满、约定自动终止情形出现、任一方依法依约解除本协议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而终止,《委托管理资金协议》的任一笔委托资金未到期的,本协议效力延续至委托协议到期止。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乙方操作的任一股票交易账户总市值(盘中市值)低于平仓线时,丙方有权立即卖出该股票交易账户内的全部股票,且乙方在三个交易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委托管理资金协议》自动终止。
3、在本协议未终止前,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任一笔委托资金,若因乙方原因使一笔委托不能期满的(包括乙方低于平仓线被丙方平仓且三个交易日不能补足保证金的),已经预付的当月利息不予退还;如乙方剩余一个月以上的委托协议无力履行的则需罚息一个月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如因证券公司政策原因,股票交易账户无法正常继续使用,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有关于本协议第四条情形的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结算。
5、乙方违法违规进行股票操作或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平仓锁定账户,收回委托资金,已支付利息不退还给乙方,乙方还需按1 个月额外利息作为违约金给丙方,在确定不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前提下,丙方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